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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12-27 09:00:46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 】

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《关于印发<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>的通知》(益医专字〔2023〕66号)(以下简称《2023年目标考核方案》)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,决定近期开展学校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全校各部门、单位(不含附属口腔医院)和全校在岗教职员工(不含劳务代理、业务外包等临聘人员)。

其中附属医院按《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》(益医专字〔2023〕57号)进行考核。

二、考核内容与标准

《2023年目标考核方案》中明确的各部门、单位考核指标和标准。

三、考核程序

部门、单位考核分为部门、单位自评,组织考核,综合评分,结果公布4个环节;人员考核由各部门、单位自行制定考核方案并实行。

(一)单位自评(2023年12月27日—2024年1月  4日)

被考核部门、单位对照考核指标准备相关考核资料:

1.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及其佐证材料(见附件1:一类单位自评表;附件2:二类单位自评表 )。仅a类考核方式指标在现场考核中需提供佐证材料;b类考核方式指标由考核主体单位直接考核并提供扣分说明。

2.加分申请表(见附件3)及其佐证材料。自评表、加分申请表纸质版需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、盖部门章后,和加分佐证材料、电子版一起于1月4日下午5:00前报送一份至质量评价中心。

(二)组织考核(2024年1月5日—1月 12日)

1.集中考核。由质量评价中心组织各考核主体部门集中审核各部门、单位自评表与加分项。

2.现场考核。主体考核部门对负责的单项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考核,并填报考核内容对应的考核表(见附件4、5、6,如:保卫处负责考核各单位的安全维稳工作指标)。涉及多个考核主体部门的单项考核指标,由排第一位的考核主体部门牵头组织考核。考核主体部门对被考核部门、单位的考核情况应现场予以反馈、确认,存疑的情况应做好记录。

3.单项考核指标评分汇总。各考核主体部门填写单项考核评分汇总表(见附件7),纸质版由考核主体部门负责人签字、盖部门章后与电子版一起报送至质量评价中心王勇军老师(如:保卫处汇总全校各部门、单位“安全维稳”单项考核指标的考核评分)。

(三)综合评分(2024年1月15日—1月25日)

质量评价中心核对与汇总各考核主体部门提交的单项考核指标评分、加分项得分,计算出学校各部门、单位202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。

(四)考核结果审议与公布(2024年1月下旬—2月)

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审,结果由质量评价中心报校务会审议、党委会审定后,通报各部门、单位的考核得分与评定等次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考核主体部门要秉持公平、公正、客观的原则,科学考核,合理评分。

被考核部门要严格按照《2023年目标考核方案》中的考核指标体系报送自评材料,确保材料真实、确凿、有效,切忌弄虚作假。

考核过程中,被考核部门和考核主体部门均需严格按照日程安排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。

 

附件:1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第一类单位

自评表

2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第二类单位

自评表(电子表格16个)

3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加分申请表

4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第一类单位

考核表分表(电子表格16个)

5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第二类单位

个性指标考核表(电子表格16个)

6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第二类单位

共性指标考核表分表(电子表格8个)

7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单项考核

指标评分汇总表(电子表格2个)

8.益阳医专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考核主体单位

联络人名单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质量评价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年12月25日

终审:质量评价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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